企業所得稅
- 企業服務 發布于 2020-06-05
- 分類:財稅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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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企業所得稅計入所得稅費用科目。

企業所得稅
納稅人范圍比公司所得稅大。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即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以下6類:
(1)國有企業;
(2)集體企業;
(3)私營企業;
(4)聯營企業;
(5)股份制企業;
(6)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及其實施條例第十條的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
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所得稅率是企業應納所得稅額與計稅基數之間的數量關系或者比率,也是衡量一個國家企業所得稅負高低的重要指標,是企業所得稅法的核心。
企業所得稅A類和B類的區別是什么?
A表用來查賬征收所得稅的企業在填寫季度的所得稅報表;
B表是核定征收所得稅的企業在季度報所得稅時填寫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