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注冊公司、代理記賬選擇企常青,企常青是一站式工商財稅服務平臺,為河池地區中小企業提供注冊公司、代理記賬、財稅咨詢等服務,幫助企業解決工商及企業財稅問題。
河池注冊公司服務
注冊內資公司、注冊外資公司、注冊合資公司、注冊個人獨資公司、注冊分公司和子公司、集團公司注冊、企業核名、國家局核名
河池代理記賬服務項目
代理記賬、企業建賬、納稅申報、稅控托管、稅務籌劃、工商年報、稅務解協查、審計咨詢、驗資咨詢、稅務籌劃咨詢
河池其他工商財稅服務
企業變更、股權轉讓、提供注冊地址、解除異常、公司轉讓及收購等服務
河池招商政策優勢
第一條 為促進加工貿易產業、“中國制造2025”新興產業、國家和自治區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健康旅游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等發展,鼓勵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支持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或800萬美元)的上述產業項目落地河池,在河池市注冊公司并依法就地納稅,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用地支持政策
(一)對選址在河池市工業園區大任產業園內,投資強度在150(含)萬元/畝以上、達產后稅收強度不低于10萬元/畝的項目,其工業用地原則上按8萬元/畝供地(不含土地平整費);投資強度不足150萬元/畝、達產后稅收強度不低于8萬元/畝的項目,其工業用地原則上按10萬元/畝供地(不含土地平整費)。具體地塊出讓時,成交價超出上述價格的,由企業先按成交價全額繳納,超出部分給予扶持補助。
對選址在河池市工業園區大任產業園內,投資強度在每畝220萬元以上(含)、達產后稅收強度不低于15萬元/畝的項目,按項目用地實際面積,每畝補助5000元,每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對建設農產品深加工、農產品倉儲物流、農產品批發市場的經營主體給予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即由市級在自治區切塊下達的市級指標中單列一定比例優先安排。對農產品加工企業用地,按照當地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對農產品倉儲物流、農產品批發市場的項目用地,按市場銷售條件下評估地價的70%修正后確定評估結果,其評估結果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當地同類土地出讓最低價標準。
(三)整合深度貧困縣土地增減掛鉤指標資源,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提供給投資本辦法規定的產業項目。
第三條 財政支持政策
(一)對企業新建廠房和新購置設備等固定資產投資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在與政府或工業園區簽訂投資協議約定的建設期內,其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項目土地款)為1-5億元(含1億元)的項目,按0.5%給予一次性補助;其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項目土地款)為5-10億元(含5億元)的項目,按0.75%給予一次性補助;其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項目土地款)為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的項目,按1.0%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個項目累計扶持金額不超過1200萬元,扶持資金在項目竣工投產后當年兌現。
對建設農產品深加工、農產品倉儲物流、農產品批發市場的經營主體給予一定財政資金扶持。當其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項目土地款)為0.5-2億元(含2億元)的,按0.5%給予一次性補助;其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項目土地款)為2-5億元(含5億元)的,按0.75%給予一次性補助;其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項目土地款)為5億元以上的,按1.0%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個經營主體累計扶持金額不超過750萬元,扶持資金在項目竣工投產后當年兌現。
對在河池市注冊公司的注冊資本達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固定資產投資額達2億元以上(含2億元)的大健康旅游項目,當其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旅游地產項目及項目土地款)為2-5億元(含5億元)的,按0.25%給予一次性補助;其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旅游地產項目及項目土地款)為5-10億元(含10億元)的,按0.5%給予一次性補助;其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旅游地產項目及項目土地款)為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的,按0.75%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個項目累計扶持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扶持資金在項目竣工營業后當年兌現。
對在河池市建設高端商務型和度假型系列五星級酒店的公司,在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給予固定資產投資5%的資金補助,以扶持項目基礎設施建設,原則上補助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扶持資金在項目竣工營業后當年兌現。
(二)對承租標準廠房作為生產用房的加工貿易產業、電子科技產業,每年給予廠房租金30%的財政補貼,但每平方米每月補貼不超過5元,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
(三)對在河池市年納稅額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每年按企業對本級財政直接貢獻同等額度的30%給予獎勵扶持,獎勵期限不超過2年(含達標當年)。
(四)對成功創建五星級、四星級鄉村旅游區的中醫藥園區,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資金獎勵。
第四條 金融支持政策
(一)對于新引進的重點項目,協調我市銀行業金融機構給予首批貸款(3000萬元以下)基準利率上浮不超過15%的優惠。
(二)支持新引進的重點企業與河池市小微企業融資擔保公司等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合作開展融資擔保貸款業務。
第五條 上市(掛牌)支持政策
(一)在河池市羅城仫佬族自治縣、環江毛南族自治縣、東蘭縣、鳳山縣、巴馬瑤族自治縣、都安瑤族自治縣和大化瑤族自治縣等7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申報上市企業的,享受《中國證監會關于發揮資本市場作用服務國家脫貧攻堅戰略的意見》中“即報即審、審過即發”政策。
(二)對遷入河池市并在河池市注冊的市外擬上市企業,在境內外成功上市的,按照《河池市鼓勵和扶持企業上市(掛牌)暫行辦法(修訂)》規定給予工作補助經費。
第六條 用電支持政策
對入駐市級工業園區的產業項目,符合條件的均支持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享受年度長協、電量增量交易等系列電價政策。
第七條 收費支持政策
行政事業性收費根據相關政策的規定,按照“能免則免、能減則減、就低不就高”原則收取。
第八條 人才支持和用工政策
(一)對新辦企業雇用的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副總級別以上)和高級技術人員(公司副高工程師級別以上),按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同等額度獎勵。
(二)對招工在150人以上的新辦企業,由項目承接地政府協助解決企業用工問題。
(三)對雇用建檔立卡貧困戶的企業,按相關部門政策給予培訓、就業、社保等獎補。
第九條 招商獎勵政策
對直接引進投資總投額1億元以上項目的單位或個人(行政事業單位或行政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除外),項目建成后按照經審核認定的投資到位資金,每5000萬元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但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十條 “一企一策”政策
對投資額大、帶動力強、科技含量高、稅收貢獻大的重大項目,特別是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500強、中國行業20強企業投資的優質制造業、研發類或區域總部類項目,按“一企一策”與企業另行協商具體的扶持政策,不再重復享受本辦法優惠。
第十一條 本辦法實施之日起新引進的重點項目,按照財政支付的條件達不到合同約定要求的項目,不執行或停止執行本扶持辦法。對已享受本辦法用地支持政策,但達不到投資強度和稅收強度要求的,項目企業要按照土地出讓時的優惠資金予以補繳。
第十二條 按財權、事權統一原則,獎補資金由項目承接地落實兌現,涉及市、縣兩級共建項目,由市、縣兩級財政按分成比例落實兌現,企業依照本辦法享受的扶持,原則上不超過企業繳納稅收的地方留成部分。
第十三條 扶持資金的來源和用途。市本級資金由河池市本級財政統籌安排,2019年安排5000萬元扶持資金,今后年度扶持資金視我市財力情況逐年增長,資金用于支持符合本辦法獎勵條件的項目或企業。
咨詢電話:400678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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