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注冊公司-代理記賬公司-專業財務公司
- 企業服務 發布于 2021-01-26
- 分類:城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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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注冊公司、代理記賬選擇企常青,企常青是一站式工商財稅服務平臺,為焦作地區中小企業提供注冊公司、代理記賬、財稅咨詢等服務,幫助企業解決工商及企業財稅問題。
焦作注冊公司服務
注冊內資公司、注冊外資公司、研究院公司注冊、注冊合資公司、集體所有制公司注冊、注冊個人獨資公司、注冊分公司和子公司、集團公司注冊、企業核名、國家局核名、疑難公司核名、個體戶登記注冊
焦作代理記賬服務項目
代理記賬、企業建賬、納稅申報、稅控托管、稅務籌劃、工商年報、稅務解協查、審計咨詢、驗資咨詢、稅務籌劃咨詢、出口退稅
焦作其他工商財稅服務
企業變更、股權轉讓、提供注冊地址、解除異常、公司轉讓及收購等服務
焦作招商政策優勢
焦作市重點領域包括:汽車及零部件、高端裝備制造、特色食品、綠色化工、高端鋁工業、高檔皮毛加工、電子信息、新型生物醫藥、高端新材料、特色新能源及總部經濟、現代農業和現代服務業。優惠政策如下:
1、稅費支持。新設立企業2年內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1億元及以上,自投產之日起,按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給予獎勵,連獎2年。國家、河南省規定不準減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費標準一律按下限收取,本市職權范圍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5年內一律全免。
2、用地保障。對新設立企業購地自建廠房,符合《河南省優先發展產業目錄》和焦作市產業總體規劃,且容積率和建筑系數達到《河南省國土資源廳貫徹國土資源部關于調整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實施政策通知的意見》(豫國土資發〔2009〕100號)規定標準的工業項目(投資強度需由相關投資主管部門負責認定并出具書面意見),土地出讓價格按照《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國土資發〔2006〕307號)的70%執行。若土地取得成本高于最低價70%的,以實際土地取得成本作為起始價。自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0年內不得轉讓該土地使用權,如確需轉讓,須報請市政府批準同意。辦理抵押時,最高價只能按實際成交價作為評估參考基數進行抵押。
3、建房用房保障。新設立企業在項目規劃區域內,新建自用廠房且建筑面積達2萬平方米及以上的,輕鋼結構按每平方米40元、混合結構按每平方米30元,給予一次性補貼。新設立的省級以上總部或銷售中心,購置的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配套用房)按每平方米實際成交價格的15%,給予一次性補貼。
4、租房保障。新設立企業租賃自用廠房,自投產之日起,年上繳稅收達1000萬元的,每年補貼廠房租金50%,補貼3年。新設立的省級以上總部或銷售中心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配套用房),每年補貼租金50%,連續補貼3年。
5、支持引進研發機構。引進國家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國家級重大創新載體或在焦作設立分支機構,依據其機構規格和投資規模,給予500萬元—2000萬元支持。引進知名跨國公司、中央直屬企業、國內行業龍頭企業、國家重點大學等單位,在焦作設立獨立法人資格研發總部或研發機構,并引入核心技術、配置核心研發團隊,依據其機構規格、投資規模和團隊水平,給予500萬元—3000萬元支持。
6、物流支持。新設立工業企業年上繳稅收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時,按照當年物流運輸費用總額10%的比例給予補貼,每年補貼額度不超過300萬元,累計補貼不超過3年。
7、支持戰略合作。本市企業引進戰略合作伙伴與其合作投資新項目的,自新項目建成納稅之日起3年內,按其當年上繳新增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獎勵引薦企業。
8、產業基金支持。綜合運用財政、金融和市場手段,統籌設立焦作市重點領域政府產業發展專項基金,對符合本市重點領域的產業采取股權投資、直接投資等方式支持產業發展。
9、鼓勵引金入焦。市外金融機構在焦作新設總部、區域性總部、后臺業務總部及證券、基金管理和期貨公司專業子(分)公司(直投公司除外),新成立銀行業持牌專營機構、財務公司、村鎮銀行,相關政策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焦作市金融業發展專項獎補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焦政辦〔2016〕99號)執行。
10、鼓勵引進人才。對招才引智到焦作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每年按50%獎勵,連續獎勵3年。
11、服務保障。實行委托代辦制:市級重點招商引資項目由市外來投資服務中心實行全程委托代辦制,負責項目的全部審批手續。實行項目分包制:對新設立的企業或新引進的項目實行領導分包制,由專人全程跟蹤服務,具體負責解決外來投資者在建設、生產、經營和生活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全市產業發展帶動能力強、具有引領性的項目采取“一事一議”制度。
咨詢電話:400678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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