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審計流程及費用
- 企業服務 發布于 2021-09-09
- 分類:公司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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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審計是對企業是否依法按章計征所得稅的審核、稽查。稅務機關核定企業應交所得稅,必須先審查核定其應稅所得額,審查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是否正確,是否真實,有無弄虛作假的情況。企業所得稅審計需由專業的會計事務所或者財務公司進行操作,完成審計后需出具審計報告,審計結果為“審計無保留意見”證明企業所得稅正常。
企業所得稅審計流程
一、收入方面
(一)視同銷售收入方面。
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一中,視同銷售主要包括如下三項內容:非貨幣性交易視同銷售收入,貨物、財產、勞務視同銷售收入和其他視同銷售收入。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規定,收入是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他人使用本企業資產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它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款項。即收入的確認有三個要素:第一,它是日常活動形成的經濟利益;第二,這種利益流入是靠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他人使用本企業的資產而取得;第三,流入的經濟利益不包括代收的款項。所以,對于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均按賬面實際成本結轉,不確認收入。
稅法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的收入方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一條規定: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但特殊情形下,稅收規定可以不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因此,對于企業會計核算上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的,而稅收規定不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應進行納稅調整。此處以經營租賃的租金收入為例進行說明。
《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規定,出租企業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按照直線法確認為當期損益;若適合本企業的其他方法更為系統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稅法上,《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綜上,如果承租方提前一次性支付租金,會計與稅法處理方法一致,無須調整;但如果跨期后收取租金的,納稅申報時需要調整。
二、投資方面
投資決策合法合規性,以及投資收益的績效性,是評價企業運營效益的重要內容,也影響著企業的經營效益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的真實準確性,審計中應該重點關注企業投資所采用的初始和后續計量核算方法,并分析是否存在以此粉飾業績、調節利潤,偷稅漏稅等問題。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企業在會計核算上采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時,在被投資企業當年產生盈利時,投資企業也按持股比例計算投資收益;如果被投資企業虧損,則投資企業也按持股比例計算投資虧損計入當期損益。
稅法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做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三、股權轉讓方面
企業股權轉讓決策的合理合法性,也是評價企業決策責任的重要內容。在審計中應該重點關注是否按規定經具備相應資歷的社會中介機構評估,有無低評低轉、未評低轉甚至無償轉讓的行為,并分析是否存在偷稅漏稅、違規違紀,以及貪污腐敗等問題。
根據《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國稅發〔2009〕2號)第107條的規定,稅務機關根據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對企業做出特別納稅調整的,應對2008年1月1日以后發生交易補征的企業所得稅稅款,按日加收利息。計息期間自稅款所屬納稅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補繳(預繳)入庫之日止。利息率按照稅款所屬納稅年度12月31日實行的與補稅期間同期的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加5個百分點計算,并按一年365天折算日利息率。
所以,在審計中,要重點關注稅務機關是否對企業的股權轉讓進行了特別納稅調整,調整時對被轉讓股權公允價值的確定是采用的哪種估值方法,防止企業遲補或少補2008年1月1日以后發生交易應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及利息。
企業所得稅審計費用
企業所得稅審計費用一般為3000元起,具體應結合實際情況而定。
企業所得稅審計注意事項
1、有沒有跨年發票不能稅前認證
2、福利費是否超支
3、業務招待費是否超標,需調增多少
4、工會經費是否列支,有無工會組織開出的收據
5、有沒有研發費用,是否符合加計扣除的條件
6、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支出是否超標
7、捐贈支出是否超標,是否符合稅前扣除要求。
8、看營業外支出中的項,是否需調增
9、是否有預提費用,在所得稅匯算前是否能收到發票。
10、看看庫存和銷售的截止期是否準確。
11、在建工程完工項目是否轉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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