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標續展?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辦理途徑:
1、委托企常青辦理商標續展;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商標續展申請材料
(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2) 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4) 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當附送中文譯本。
商標續展流程
提交商標續展申請→企常青知識產權顧問回電→提交材料→企常青向商標局提交申請→實質審查→下發商標續展核準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