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是什么?
公章,是企業的“行政”章,它代表的是整個企業。需要蓋公章的地方有:企業出具的證明、聲明、申請及其他被要求蓋公章的地方。
公章法定名稱章。規格為圓形,直徑為4.2cm, 圓邊寬為0.1cm,公章中間位置為五角星圖樣,公章章面文字可為中文或中英雙語。每枚印章章面上均按照國家公共安全行業標準《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標準》要求,刻制13位印章編碼,可撥打“62078951、62078952”印章信息電話語音查詢熱線,查詢印章是否經公安機關審批備案。公章材質可選擇銅質或回墨印材質。
公章的用途
公司公章是整個公司里權利最大的一枚公章,是法人權利的象征。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和其他公司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且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司公章進行加蓋。
公章備案
公章只有備案后才是合法的公章,才能享受法律的保護。公章備案之后,公安局會授證明予您,證明您的印章是合法所得。備案流程如下:
第一步:企業委派經辦人攜帶相關手續到北京市公安局指定公章備案單位進行公章備案;
第二步:公安局制定公章備案企業進行印章制作,并制作公章印鑒卡,傳入公安系統;
第三部:新成立企業經辦人在工商局相關窗口領取公章,重新制作企業到公安局制定公章備案企業領取公章。
如何申請公章?
企業單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機關、學校公章只準刻制一枚,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可以刻制多枚,每一枚必須用阿拉伯數字區別,寫清印章的尺度、式樣、名稱、字體方可委托刻字店刻制。申請時,需要憑本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經公安機關審查后,簽發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