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業需要交哪些稅?有稅收優惠嗎?
- 企業服務 發布于 2023-04-27
- 分類:注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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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查詢一些中大型企業關系圖譜時可以發現,不少企業會與有限合伙企業有關聯,這些有限合伙企業有什么作用?有限合伙企業是我們國家常見的一種企業類型,常用于股權投資、持股平臺以及稅務籌劃等,還有在一些律所、稅所也是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在納稅方面要比有限責任公司少,主要是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而且不同地區對有限合伙企業也有稅收優惠。那么,有限合伙企業都需要交哪些稅呢?又有哪些稅收優惠呢?接下來,企常青為您整理介紹:
一、有限合伙企業如何繳稅?
合伙企業是 “稅收透明體”,并不是合伙企業繳納所得稅,而是每個合伙人繳納所得稅。
合伙企業直接按照合伙企業約定的利潤分配比例,直接分配穿透至法人合伙人以及自然人合伙人:
1、法人合伙人
法人合伙人,無論是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還是“股息、利息、紅利所得”,均征收企業所得稅,一般稅率為25%。
居民企業之間股息紅利等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必須是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而非間接投資,如果居民企業投資到“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取得的分紅,沒有免稅優惠,需要照章繳納企業所得稅。
2、自然人合伙人
自然人合伙人,主要繳納兩類個人所得稅,一類是“經營所得”,另一類是“股息、利息、紅利所得”。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有限合伙企業繳稅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附件1《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第四條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第五條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合伙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伙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伙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第二條規定,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利息、股息、紅利的征稅問題: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紅利的,應按《通知》所附規定的第五條精神確定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第二條規定,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我國對有限合伙企業有什么稅收優惠政策?
1、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2年(24個月)的,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伙人從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2、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合伙創投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該合伙創投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分得的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3、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規定,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也應對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實繳出資也應滿2年。
4、如果法人合伙人投資于多個符合條件的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可合并計算其可抵扣的投資額和應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結轉以后納稅年度繼續抵扣;當年抵扣后有結余的,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5、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及分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相關規定執行。
四、稅收優惠如何辦理
1. 公司制創投企業和合伙創投企業法人合伙人在年度申報享受優惠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2. 合伙創投企業的法人合伙人符合享受優惠條件的,合伙創投企業應在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年度以及分配所得的年度終了后及時向法人合伙人提供《合伙創投企業法人合伙人所得分配情況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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