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從公司正式向法院提交破產申請到法院作出破產宣告的裁定,可能需要數月甚至一年左右的時間。在提交申請后,法院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等進行詳細的審查和核實。這一過程需要法院組織專業的人員進行審計、評估等工作,以確定公司是否真的達到了破產的條件。這個階段可能會因為公司財務資料的完整性、復雜性以及法院的工作安排等因素而有所拖延。
一、企業申請破產的條件有哪些?
《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破產原因和重整條件】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法條解讀
破產原因是提起破產程序的前提,是判斷破產申請能否成立能否受理以及能否作出破產宣告、重整、和解等裁定的法律依據。
本條第1款規定了兩種情況下的破產原因:
1.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
資不抵債:企業法人的資產綜合小于其債務總和,一般根據企業的資產負債表確定。
2.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① 企業法人的財產、信用、產品市場前景等因素均表現出其缺乏債務清償能力
② 企業法人面臨長期的財務困難
程序上的推定:若債務人再債務到期后,經債權人催告并在相當的時期內停止向債權人清償(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處于連續狀態的),可以推定該債務人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為了使面臨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業避免破產清算,我國引進了重整制度,也即本條第2款所規定的:滿足前款規定的破產原因,或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企業,經債務人或債權人申請,法院以法定條件許可,可以繼續經營,實現債務調整和企業重組。
二、企業申請破產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破產清算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及被申請人的基本信息、申請目的、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3)債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和工商登記材料;
(4)債務人不能清償申請人到期債務的證據;
(5)法院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2.債務人申請破產清算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破產清算申請書,應載明申請人的基本信息、申請目的、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2)債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和工商注冊登記材料;
(3)債務人的股東會、董事會、主管部門或投資人同意其破產的文件;
(4)債務人的財產狀況說明;
(5)債務人的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
(6)債務人的職工名單、職工工資的支付情況、社保清單及職工安置預案;
(7)債務人所涉訴訟、仲裁、執行情況及相關法律文書;
(8)法院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3.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重整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重整申請書,應載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信息、申請目的、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3)債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和工商登記材料;
(4)債務人不能清償申請人到期債務的證據;
(5)債務人具有可重整價值的證據材料;
(6)法院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4.債務人申請重整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重整申請書,載明申請人的基本信息、申請目的、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2)債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和工商注冊登記材料;
(3)債務人的股東會、董事會、主管部門或投資人同意其破產重整的文件;
(4)債務人的財產狀況說明;
(5)債務人的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
(6)債務人的職工名單、職工工資的支付情況、社保清單及職工安置預案;
(7)債務人所涉訴訟、仲裁、執行情況及相關法律文書;
(8)債務人重整的可行性分析報告或重整方案;
(9)法院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5.債務人申請和解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和解申請書,載明申請人的基本信息、申請目的、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2)債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和工商注冊登記材料;
(3)債務人的股東會、董事會、主管部門或投資人同意其破產的文件;
(4)債務人的財產狀況說明;
(5)債務人的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
(6)債務人的職工名單、職工工資的支付情況、社保清單及職工安置預案;
(7)債務人所涉訴訟、仲裁、執行情況及相關法律文書;
(8)和解協議草案,應包括:①債務人的財產狀況說明;②債務人的負債情況說明,對于有爭議的債權,應當單獨列明;③債務清償的方式和期限,包括債權人清償比例以及清償債務期限;④確保執行和解協議的措施;
(9)法院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